涟源市第一中学是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、全日制公办学校,校址在蓝田光明山原国师旧址。学校溯源于1938年创建的国立师范学院,1946年确定为省立十五中,1952年更名为涟源一中,1980年被定为湖南省重点中学,2012年被定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蓝田中学。学校以“仁爱精勤”为校训,确立了“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,为教师专业发展铺路”的办学理念,积极探索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,为涟源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。2018年高考,学校600分以上147人,一本上线607人,二本以上988人,录取清华大学2人。根据娄教发〔2019〕5号文件精神,我校2019年秋季面向娄底市范围招收高一新生1200人。 一、招生计划 其中,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:某初级中学指标生=该校初三毕业生人数÷涟源市初三毕业生总人数×600,四舍五入。 二、考试报名 三、考试科目和时间 2.语文满分150分;数学、英语满分各为120分;其它学科满分均为100分。 3、所有文化考试科目由娄底市统一命题、统一闭卷考试、统一网上评卷、统一公布成绩。 4.英语试卷由听力、笔试两部分组成,同堂考试。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。 5.考试日期与时间安排如下: 6.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涟源市教育局于5月11-16日在涟源市一中田径场统一组织实施,成绩按总分100分计入中考总分。 7.体育、音乐、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,由涟源市教育局指导在我校田径场组织实施。测试时间,5月25-26日。特长考生5月21-24日下午4点止到我校教务处报名。报名时须带照片2张、学生身份证、学籍卡或中考准考证或初中毕业学校证明、报名费。 (二)综合素质考查科目 (三)外地学籍生测试。学校招收适量返乡的非娄底市学籍初三应届生,不占招生分配名额。报名时间7月1-5日;报名地点,涟源一中办公楼二楼教务处;报名时交验:学生家庭户口本、初中毕业证、学考准考证(或学籍卡)、学生素质报告手册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、报名费。测试时间7月6日,测试内容语、数、外、物、化五科。 四、志愿填报 (一)志愿设置。我校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、特长生批志愿(体育、音乐、美术特长生)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。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;特长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(体育、音乐、美术只能三选一,多选无效);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。 (二)填报方法 五、建档工作 六、录取管理 (一)录取依据 (二)录取分数线 (三)录取原则 2.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,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,即:⑴比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总分;⑵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政治、历史、生物、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,直至找出优先者。 3.指标生的录取。根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、指标生志愿以及考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录取。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,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.5倍的位置。 4.体育、音乐、美术类特长生的录取。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由我校根据专业测试和文化成绩提出录取方案送涟源市教育局、娄底市中招办审核后录取。填报了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测试成绩,否则不予录取。 5.补录。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落选考生,若填报了我校一般计划批平行第一志愿,按规定补录。 6.我校7月13-15日派专人到涟源市各初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。涟源市以外的录取考生到我校教务处领取通知书。7月18-19日新生来校报到,8月22日开始参加军训。9月1日学校开学开讲。 (四)录取规定 2.按上级文件规定,我校不招收高中择校生,不招收高中借读生。非省示范高中的学生不能通过转学途径到我校就读。 3.考生可在“娄底中招网”(网址:www.hnldzz.cn)及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。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。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。广大考生要避免上当受骗。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,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娄底市中招办反映情况。 4.新生录取入学后,学校组织复查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 七、优惠政策 (二)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、电脑制作活动(含机器人)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20分、二等奖加15分、三等奖加5分,研究性学习(个人项目)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、二等奖加10分、三等奖加5分。 (三)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,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,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(须有市计生部门证明)。 八、组织领导与管理 (一)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。校长吴梦周任组长,副校长戴功仪任副组长,下设招生办公室,姚毅任办公室主任,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。 (二)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,做到政策公开、办事公正。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解释,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。 (三)学校按照“阳光工程”的工作要求,严格执行招生工作“四制度”、“五监督”、“六公开”、“六不准”的规定。“四制度”即公示制度、诚信制度、监督制度、评估监控制度。“五监督”即接受人大、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,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录取的全程监督,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,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。“六公开”即招生政策公开、报考条件公开、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。“六不准”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,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,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,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,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,不准提前开学。 九、本简章由涟源市第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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